第三十一條 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的,應當在陳列展覽開始之日10個工作日前,將陳列展覽主題、展品說明、講解詞等向陳列展覽舉辦地的文物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博物館行業(yè)組織應當加強對博物館陳列展覽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 博物館應當配備適當的專業(yè)人員,根據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進行講解;學校寒暑假期間,具備條件的博物館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陳列展覽項目。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博物館未實行免費開放的,其門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館未實行免費開放的,應當對未成年人、成年學生、教師、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等實行免費或者其他優(yōu)惠。博物館實行優(yōu)惠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向公眾公告。
第三十四條 博物館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條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參與社區(qū)文化建設和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國家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chuàng)意、旅游等產業(yè)相結合,開發(fā)衍生產品,增強博物館發(fā)展能力。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制定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社會實踐活動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學校結合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博物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
博物館應當對學校開展各類相關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