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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高等學校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一協(xié)調。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評審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檔案和資料,并拍照留存,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
第九條 高等學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9月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1),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p>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p>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jù)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基層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鶎訂挝辉u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高等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