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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作歌詞與創(chuàng)作詩篇不同,其目的性一開始就十分明確歌詞就是為了最終被配樂而演唱,因此許多方面受一定的制約。但它還具有相對的自由度、相對的能動性,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著作曲家的樂思,作曲家按著歌詞所提供的藝術形象、句式結構、詞語聲調(diào)、語言節(jié)奏等來構思音樂。
但歌曲翻譯的工作過程恰好與歌詞創(chuàng)作相反。歌曲翻譯的對象是外國歌曲,其曲和詞先于翻譯而存在了。譯配者必須體驗、感受和深切理解原曲和原詞所提供的藝術形象和音樂形象并且努力地恰如其分地把它體現(xiàn)出來。原曲的曲式結構制約著譯配詞的句式結構;原曲的節(jié)奏決定著譯配詞的頓歇和句逗;原曲的旋律左右著譯配詞的聲調(diào)和韻律。
打一個做鞋子的比方:創(chuàng)作歌詞好比先有了腳,作曲家“量體裁衣”,按腳型制作一雙合適的鞋,即,為已有的歌詞配上音樂;歌曲翻譯恰好相反,曲和詞已經(jīng)存在,即,先已有了水晶鞋, 必須為它尋找一雙合適的腳。腳小于鞋,鞋無法穿,腳大于鞋, 總不見得削足適屜,“眾里尋她千百度”,只有找到惟一的辛德瑞拉才能配得上那雙唯一的氷晶鞋。歌曲翻譯之難,就難在它受其文學屬性和音樂屬性的種種制約,這些制約好比“緊箍咒”,或者借用聞ー多的話來說:“帶著鎖鏈跳舞”。歌曲譯配家就要善于戴著“緊箍咒”依舊能演出《西游記》;善于“帶著鎖鏈”依舊能出色地翩翩起舞,給人以審美愉悅。
大匠運斤,必有規(guī)矩,其高超的技藝往往不出繩墨之外。能合于法度,而又能游刃有余,從心所欲不逾矩,オ真正稱得上大家。所以歌德認為“在限制中才能顯出身手,只有法則才能給我們自由”。
這里,我們提一下“歌曲譯配”和“影視譯配”在技術上的異同:歌曲譯文最終是配樂,而影視譯文最終是配音。歌曲和影視的譯配都要受制于非語言的因素:歌曲譯配詞受制于音樂的起伏、音樂的句逗、樂句的長短,等等;影視譯配詞則受制于角色的語言節(jié)奏和長度、語氣和氣口、表情和動作,等等。
我們從上海電影譯制廠趙國華先生翻譯的美國影片《繼母》中抽出幾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I hate her. She s such a wi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