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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交材料及說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
一、應提交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兩封專家推薦信(英文)
4.外語水平證明
5.成績單(本科及以上,英文)
6.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7.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8.個人陳述(英文)
9.工作經(jīng)歷證明(2年及以上,初級專業(yè)人員申請人須提供)
10.規(guī)定格式的個人簡歷(英文)
11.國內及留學所在國出入境記錄(國外申請人需提交)
12.單位推薦公函(受理單位上傳)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申請人需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網(wǎng)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tǒng)提示完成網(wǎng)上提交。網(wǎng)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填報內容打印申請表時由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在網(wǎng)上填報階段此表不能顯示)。推薦意見表應由單位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主管部門填寫。推薦單位應在仔細確認表中列明所在單位的責任與義務且無異議后,再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內容。
注:凡來自有關高校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各受理單位名稱及受理范圍詳見國家留學網(wǎng)受理單位通訊錄)。
未提交單位推薦意見的,或單位推薦意見為“材料不屬實”、“所在單位不推薦”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3.兩封專家推薦信
推薦人應(曾)為申請人導師/主管負責人或同事,能夠客觀詳實地對申請人進行評價和推薦;推薦信應為英文擬就,使用推薦人所在單位專用信函紙(有單位抬頭名稱)打印并由推薦人本人簽字。對于在職或曾在國際組織實習的申請人,一封推薦信應由工作單位或曾實習國際組織開具。
4.外語水平證明
如申請人掌握多門外語,須上傳相應的外語水平證明,如雅思/托??荚嚦煽?、外語專業(yè)考試成績、往年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5.成績單
需提交英文成績單(自本科階段起)掃描件。
6.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掃描件及英文翻譯件。如申請人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簽字/蓋章的在籍證明掃描件。在籍證明應明確學生在讀年級和學制。
-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應提供院校簽字/蓋章的在籍證明掃描件。
-碩士、博士畢業(yè)未滿一年的國內在職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掃描件。
-碩士、博士畢業(yè)后未滿一年,目前正在海外國際組織實習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掃描件以及海外實習合同/工作經(jīng)歷證明。
7.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應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8.個人陳述(Personal Statement)
提交英文個人陳述,包括意向國別和崗位以及選擇原因(應選擇1個意向崗位),是否服從調劑,申請動機,對于申請單位及崗位的基本認識,現(xiàn)從事專業(yè)與申請崗位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相關性,個人工作規(guī)劃等,字數(shù)不限。個人陳述將被提交至有關國際組織。
9.工作經(jīng)歷證明(初級專業(yè)人員申請人須提供)
-國內申請人應提交在職證明。
-國外申請人應提供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9個月(含)以上的證明材料及其他工作經(jīng)歷證明(總工作經(jīng)歷須超過24個月)。
10.個人簡歷(英文)
請申請人下載個人簡歷模板,用英文填寫并簽字后掃描上傳,未使用規(guī)定格式的簡歷模板或簡歷內容填寫不完整將影響錄取結果。個人簡歷將作為個人申請資料提交至有關國際組織。
附件:英文個人簡歷模板
11.國內及留學所在國出入境記錄(國外申請人需提交)
國內出入境記錄應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詢,下載查詢結果后上傳(應上傳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記錄,無出入境記錄者應上傳查詢結果頁面截圖)。
留學所在國出入境記錄應提供個人護照出入留學所在國有關信息頁掃描件或由留學所在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掃描件。
12.單位推薦公函(受理單位上傳)
受理單位應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指南規(guī)定的受理報送截止日前通過信息平臺提交推薦公函、初選名單和申請人電子材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書面材料。
※注意:有關國際組織會根據(jù)崗位數(shù)量和要求確定相應崗位最終錄取人員。國際組織可能根據(jù)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并另行考核,具體以國際組織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