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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者應具有學士學位,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年齡不超過35周歲;
(三)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學位,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年齡不超過40周歲;
第九條 對申請人漢語水平要求依據(jù)擬就讀學校對所學專業(yè)和授課語言要求確定。
第十條 未同時獲得其他任何獎學金資助者。
第四章 獎學金的申請、錄取、管理
第十一條 黑龍江省教育廳綜合考慮有招收和培養(yǎng)來華留學生資質(zhì)高校的留學生在校生數(shù)、學歷生比例及培養(yǎng)能力等因素,制定獎學金生名額分配方案,并在每年12月底前向各有關(guān)高校下達下一年度的獎學金名額。
第十二條 獲得獎學金名額的高校,可通過駐外使(領(lǐng))館、友好學校、國外教育機構(gòu)等途徑,聯(lián)系有來我省留學意愿的外國學生,組織其申報。符合申請條件者,也可直接向擬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各招生院校須依照本辦法制定本校的具體實施細則,及時公布獎學金申請的有關(guān)信息,如獎學金名額、招生專業(yè)、資格條件等,并指派專人負責受理工作。受理申請的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至4月。
第十四條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均一式兩份)
(一)《來華留學黑龍江省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二)經(jīng)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和學習成績單;
(三)申請者為在校生,需提交本人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二和三所需證明材料非中、英文本的需附經(jīng)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四)HSK成績單(根據(jù)錄取院校的要求提供)及護照復印件;
(五)申請者須提交來華學習或研修計劃(800-1000字),須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六)申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申請者須提交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七)由中國衛(wèi)生檢疫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八)擬申請就讀學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