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證留學 |
- 筆譯 |
- 口譯
- 求職 |
- 日/韓語 |
- 德語
二、廢止《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18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修改后全文)
?。?009年4月2日國家旅游局第4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據(jù)2016年12月6日國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12月12日國家旅游局令第42號公布施行的《國家旅游局關于修改〈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廢止〈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主要包括:
?。ㄒ唬┌才沤煌ǚ?;
(二)安排住宿服務;
?。ㄈ┌才挪惋嫹?;
?。ㄋ模┌才庞^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
?。ㄎ澹в巍㈩I隊服務;
?。┞糜巫稍儭⒙糜位顒釉O計服務。
旅行社還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務:
?。ㄒ唬┙邮苈糜握叩奈校喗煌推?、代訂住宿和代辦出境、入境、簽證手續(x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