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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口譯學能測試指的是在就讀口譯課程前,對課程申請者進行包括性格、語言能力等方面的測試,以檢測申請者是否符合課程要求,以確保就讀學生最終能完成課程。正如Pochhacker等所言,若學能測試能成功篩選口譯課程的申請者,最終培訓合適對象,這可以“有效利用有限的教學資源”(Pochhacker&Liu,2014:1),為社會培訓出勝任的口譯人才。在厘清口譯學能測試概念之前,有必
要回顧對學能概念的定義及相關(guān)研究。
“學能(aptitude)”的具體含義是什么?Snow(1992:6)認為學能融合了“預備能力”、“可持續(xù)性”、“敏感性”與“傾向性”四大構(gòu)念,屬于潛在或業(yè)已存在、可推斷出的特質(zhì)或力量,在特定條件下可促進產(chǎn)生積極或消極特質(zhì)與能力。學能是指可以預示接受了某種訓練后個人能夠取得成功的可能性特質(zhì)。而要在特定行業(yè)中取得成功,所需的學能也不盡相同。學能相對穩(wěn)定,且不是接受教育就能形成的。這是對學能進行的概念性定義。有研究對學能構(gòu)成進行了探究,如Carroll(1964:129-130)認為外語學能包含至少四個方面:“語音編碼能力”、“語法靈敏度”、“外語材料記憶”和“語言歸納學習能力”。Robinson(2002:119)對學能進行了更為詳盡的分類,分別是關(guān)注于形式、(口頭)附帶學習、(書面)附帶學習與外顯規(guī)則學習四方面,包括“能力測試任務(wù)模塊”、“認知資源”與“習得過程”。也有研究認為學能的構(gòu)成包括學習策略、自我管控能力、動機定向以及特定的人格特征(Ackerman,2003;Snow,1992)。教育心理學學能的構(gòu)成包括“認知、情感及與人格相關(guān)的因素”,涵括“晶體智力”、“特定領(lǐng)域知識”以及“流體智力”。Shintani & Ellis(2015:116-118)研究了語言學能,認為語言分析能力是構(gòu)成語言學能的能力之一。以上對學能定義的共同點都是以選拔合適的學習者為出發(fā)點,目標亦都在于揭示學習對象達到學習目標的可能性,因此均可作為研究口譯學能定義的參照。
由于“口譯學能包括但不限于口譯能力”,譯員須擁有演講能力,心理素質(zhì)和職業(yè)道德也要符合要求。譯員還應具備和口譯活動有關(guān)的主題知識,準確對口譯話語進行翻譯和獲取新知識的意愿與團體協(xié)作能力(Gerver et al.,1989:724)。這些是對口譯學能的最早界定。隨后的研究對譯員語言能力方面的論述相差不大,但對語言能力之外的相關(guān)技能,即Keiser(1978:17-19)所說的心理能力,則有新的看法。例如,Moser-Mercer(1984;1985;1994)認為,除了語言能力外,譯員還需具備良好的發(fā)音技巧、抗壓能力、自信心、適應能力和話筒技巧。同時也應擁有決斷力與自控能力(Shaw,2011:78)。國際會議口譯員協(xié)會培訓委員會(AIIC Training Committee,2006)列出了會議口譯員所要具備的個人能力清單,包括語言能力、溝通能力、對時事的了解、好奇心、訓練有素、集中注意力能力、態(tài)度友好、樂于協(xié)作、鎮(zhèn)定、技巧嫻熟、善于判斷、有幽默感并愿意遵守譯員行為準則等,涵蓋了對譯員的語言知識和心理能力要求,可謂相當全面。Chabasse(2009:38-40)認為學能屬于先天優(yōu)勢,是創(chuàng)造力,也可視為學習動機,同時受環(huán)境影響,可以分為認知技能和非認知技能。Timarova &Ungoed-Thomas(2008:43)則將以上能力分為兩大類:軟技能和硬技能。前者是指對譯員心理和思維能力的要求,包括學習動機、快速學習能力,善于應變等;而后者是對語言相關(guān)技能的具體要求,包括語言能力、溝通技巧、推理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與百科知識等。
綜合學界對口譯學能的界定與論述,筆者認為其構(gòu)成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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